近日,赣州市监察委曝光了多起违法违纪案例。有些干部挪用公款,材料造假骗取补助资金,甚至向贫困户索取钱财,还有些干部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近日,石城县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屏山镇页背村原党支部副书记赖德友索取贫困户钱财等问题。2017年11月,时任页背村党支部书记(后任页背村党支部副书记)赖德友以村委会的名义索取2户易地扶贫搬迁“进城进园”贫困户人民币共计8万元。此外,2009年至2014年,赖德友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六次伙同他人以虚报粮食种植面积的方式骗取国家粮食直补、综合直补、良种补贴等粮补资金合计人民币21万余元,赖德友个人分得4.8万余元。2018年5月,县纪委给予赖德友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收缴县财政,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高田镇郑里村原党支部书记温华亮在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申请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2012年,郑里村党支部书记温华亮在村民刘某申请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刘某在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条件下,违规享受土坯房改造补助1.5万元。2018年5月,县纪委给予温华亮党内警告处分。

  高田镇岩岭村村委会原主任刘守芳骗取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2013年,岩岭村村委会主任刘守芳在不符合土坯房改造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制作虚假申报资料的方式骗取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1.5万元;2013年年底,刘守芳通过制作虚假资料为村民黄某骗取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1.5万元,并于2014年春节前,分得黄某事先承诺的0.6万元。2018年4月,县纪委给予刘守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收缴县财政。

  横江镇张坑村原村委会干部刘建昌骗取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问题。2013年,时任张坑村村委会委员的刘建昌以其妻弟名义制作、上报虚假的土坯房改造申报资料,并于2014年1月获得1.5万元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同年,刘建昌再次通过制作虚假申报土坯房改造补助资料,帮助村民范某申请并获得1.5万元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2018年4月,县纪委给予刘建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收缴县财政。

  近日,大余县纪委通报了1起违规发放津补贴典型问题。 

  经查,2016年1月21日,吉村镇上村村村委会以每月160元至400元不等一次性发放给村干部2015年全年加班工资12800元。上村村村委会违规发放加班工资,上村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海波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5月12日,刘海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收缴县财政。 

  近日,会昌县对31名干部扶贫工作作风不实问题进行了全县通报。 

  为进一步压实结对帮扶责任,切实排查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会昌县开展脱贫攻坚大排查大整改活动,要求全县各乡镇、村、扶贫帮扶干部对照问题清单,排查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汇总上报。6月19日至6月25日,会昌县对脱贫攻坚进行大排查大整改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中仍发现部分单位或帮扶干部存在该排查的问题未排查到位等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 

  文武坝镇勤建村在脱贫攻坚大排查中上报问题数193个,但在督查中发现该村漏报问题13个,对此勤建村党支部书记傅龙庆负有直接责任,县农商银行干部、勤建村“第一书记”何华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周田镇下营村在脱贫攻坚大排查中上报问题数424个,但在督查中发现该村漏报问题9个,对此下营村党支部书记汪兴圣负有直接责任,市教育局干部、下营村“第一书记”郭文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研究决定,给予勤建村党支部书记傅龙庆、下营村党支部书记汪兴圣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县农商银行对何华欣进行处理;对市教育局干部郭文东存在的问题由县纪委函告市教育局,并对以上4名干部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同时,督查中发现白鹅乡政府肖连生、张帆,县财政局曹小平、县房管局张建峰,富城乡政府刘洪平,县新华书店许海平、李晓燕,周田镇马钊,县卫计委钟红阳、彭运昌,县防震减灾局蔡亮红,县公安局徐清、吴成东,县岚山演艺公司张芊,西江镇政府廖海洋、刘依宁、梁丽英、曾柳东,县供电公司邹月明、郭炳辉,县工投公司汪国平,永隆乡政府陈长财、赖祥珍,县商务执法大队钟跃辉,右水乡政府李晓东,庄口镇政府许海洋、赖平春等干部问题排查不准确、不到位,会昌县对以上27名帮扶干部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近日,全南县纪委监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南迳镇罗田村党支部原书记陈运财,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经查,2012年至2015年期间,时任南迳镇罗田村党支部书记陈运财在协助南迳镇政府负责罗田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申报及村级审核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套取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9万元,并将其中6万元占为己有,其余3万元用于村委会其他开支。此外,陈运财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7月23日,县纪委给予陈运财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南迳镇罗田村计生专干刘观英,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帮助他人套取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并索取好处费问题。经查,2012年至2015年期间,南迳镇罗田村计生专干刘观英在协助南迳镇政府负责罗田村寨下组、新屋子组农户的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申报及村级审核工作期间,在明知寨下组村民谢某在、谢某成、谢某生三户不符合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情况下,仍帮助该3户村民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4.5万元,并在补助资金到账后,向每户村民索取好处费0.5万元,共计1.5万元。此外,刘观英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7月19日,县纪委给予刘观英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中寨乡中寨村村委会主任陈义宗,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套取扶贫资金,挪用公款问题。经查,2012年至2015年期间,时任中寨乡中寨村村委会主任陈义宗,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伪造已竣工结算的道路硬化工程项目资料,违规套取扶贫资金3万元,并占为己有;以支付新农村建设费用名义,借支公款10万元用于赌博及其他开支,至案发前仍未归还。2018年6月21日,县监委责令陈义宗辞去中寨村村委会主任职务,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县金融工作局副局长、驻中寨乡筠竹村“第一书记”陈智耕扶贫工作作风不实问题。经查,自2017年3月陈智耕担任县金融工作局驻中寨乡筠竹村“第一书记”以来,工作作风不实,2018年因不在岗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被相关部门全县通报批评3次;对扶贫工作不重视,扶贫资料不规范、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严重影响了挂点村的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给全县脱贫攻坚造成了恶劣影响。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陈智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县环保局驻南迳镇热水村“第一书记”李炳辉、南迳镇政府驻热水村驻村组长邱金林扶贫工作作风不实问题。经查,2017年11月,在上报热水村2017年度预脱贫对象工作中,李炳辉、邱金林扶贫工作作风不实,工作浮于表面,对脱贫攻坚政策认识不清,对贫困户脱贫的要求和退出标准把握不准,把关不严,在明知贫困户李某发住房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下,仍将李某发作为预脱贫对象向上申报,致使李某发错误退出贫困户,给我县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8年7月31日,县纪委给予李炳辉、邱金林党内警告处分。 

  近日,上犹县通报1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平富乡平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永辉骗取高中助学补助金问题。经查,2014年,时任平富村定工干部的胡永辉隐瞒家庭收入,利用职务之便以村委会名义出具家庭困难证明,为其子申请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违规领取了高中助学金2250元。2018年7月,平富乡党委给予胡永辉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上缴国库。

  近期,定南县纪委监委对市委巡察组移送的问题线索集中力量、快查快处,并对老城镇里布村“第一书记”叶树环等人扶贫工作作风不实问题进行了通报。

  老城镇里布村“第一书记”叶树环等人扶贫工作作风不实问题。经查,2018年7月7日上午,市委巡察组在老城镇里布村对村“第一书记”县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局干部叶树环和村党支部书记陈慧敏开展访谈。访谈中,叶树环对里布村2018年度计划脱贫人数、2018年贫困户政府代缴基本医保费和疾病补充险费等方面问题回答不准确,对基本村情不清楚,对脱贫攻坚政策不熟悉,存在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政策不熟问题。陈慧敏也存在对本村精准扶贫相关数据不清楚问题。经研究,决定给予叶树环同志诫勉谈话处理,责成老城镇党委对陈慧敏同志进行处理。

  工商银行定南支行精准扶贫工作作风不实问题。经查,7月13日召开的全县精准扶贫攻坚战第二季度流动现场会暨脱贫攻坚工作调度会,该行行长陈勇在未请假的情况下,擅自安排廖保东代会。7月14日老城镇召开脱贫攻坚工作调度会,根据要求,在老城镇挂点联系村的单位主要领导参加会,陈勇未参加会议。其后,工商银行定南支行也未及时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未安排结对帮扶干部下村入户走访做好扶贫工作。另查明,该行自2016年挂点帮扶老城镇河田村以来,先后安排两名年纪偏大的干部任驻村工作队长,工作效率低下,常年委派工作队长负责13户扶贫户的日常走访、资料收集,该行结对帮扶干部未执行周六扶贫工作日制度。开展扶贫工作不作为、走过场,未帮助河田村实施相关精准扶贫帮扶项目或解决贫困户生产生活实际困难。经研究,决定对工商银行定南支行和行长陈勇同志进行通报批评。

  市委第八巡察组进驻于都县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以来,该县纪委监委集中力量,快速查处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8月6日,于都县通报了6起典型案例。

  利村乡连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军违规虚列困难党员慰问金问题。经查,2017年,连塘村虚列该村刘某、陈某困难党员走访慰问金2000元,用于村级日常开支,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军对此负直接责任。2018年8 月5日,李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利村乡洛村村原村党支部书记钟文财违规虚列困难党员慰问金问题。经查,2015年,洛村村虚列困难党员慰问金5000元,用于村级伙食费开支,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钟文财负有直接责任。鉴于钟文财于2015年6月因违反群众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于2017年12月5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具有加重处分的情节。2018年8月5日,钟文财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贡江镇里泗村村委会主任钟胜辉违规收受礼品、对低保审核评定把关不严程序不到位问题。经查,2016年,钟胜辉收受本村低保户钟某送来的一条价值200余元的香烟。2014年至2018年,该村对低保审核评定把关不严、程序不到位,致使1户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取消低保待遇,11户不符合条件的农户违规享受低保,对此,村委会主任钟胜辉负直接责任。2018年8月5日,钟胜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罗坳镇步前村委会违规报销香烟款问题。经查,2014年4月至2016年1月,步前村委会违规报销香烟款10383元。党支部书记华福远对此负领导责任,2018年8月5日,华福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宽田乡李屋村村委会成员李春生违规虚报面积骗取粮食补贴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5年,李屋村村委会委员、文书李春生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增耕地面积骗取粮食补贴,为他人和自己谋取利益,其中为本人虚增耕地面积5.19亩,骗取粮食补贴290余元,损害了国家利益,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8月5日,李春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宽田乡龙山村党支部书记邱宝军未经审批违规建房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6年,邱宝军在未经县、乡人民政府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在高龙中小学学生宿舍旁新建房屋。2018年8月5日,邱宝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近日,兴国县通报了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永丰乡西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温忠盛违规套取、侵占“一事一议”项目奖补资金等问题。2015年至2016年,温忠盛任西山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套取上级“一事一议”奖补资金5万元,其中2.868万元被温忠盛占为己有;2016年,温忠盛将村级公路建设项目资金3.86万元挪作他用,用以弥补其之前垫付的村委会开支。2018年5月,永丰乡纪委给予温忠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龙口镇丰溪村党支部书记陈万有在土坯房改造工作中把关不严等问题。2015年至2016年,陈万有任龙口镇丰溪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土坯房改造工作中作风不实,把关不严,导致丰溪村民陈某某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获得土坯房改造补助款1.5万元;此外,丰溪村委会还存在挪用灾后重建资金等问题。2018年4月,龙口镇纪委给予陈万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枫边乡石印村违规套取挪用扶贫项目资金等问题。2016年至2017年,邓经文任石印村党支部书记、欧阳官煜任石印村委会主任期间,石印村委会违规套取、挪用扶贫项目资金18.22万元用以支付其他工程项目资金及村委会日常开支。此外,石印村委会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8年6月,枫边乡纪委给予邓经文、欧阳官煜党内警告处分。

  枫边乡社坪村党支部书记兰生灿在土坯房改造工作中把关不严等问题。2014年,兰生灿任社坪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土坯房改造工作中作风不实,把关不严,导致社坪村村民欧阳某某在不符合土坯房改造条件的情况下获得土坯房改造补助款1.5万元;2014年11月,社坪村委会以兰生灿名义违规套取新农村建设奖补资金0.633万元,用以支付村委会厨房装修费用。2018年5月,枫边乡纪委给予兰生灿党内警告处分。

  均村乡上达村党支部书记余传志在土坯房改造工作中把关不严问题。2013年,余传志任上达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土坯房改造工作中作风不实,把关不严,导致上达村土罗山组村民余某某在未实际建房的情况下骗取土坯房改造补助款1.5万元。2018年4月,均村乡纪委给予余传志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赣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编辑:刘胜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