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近日出台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提出,江西将整合环保、国土资源、农业、水利等部门的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并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

  意见明确,江西将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加快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快组建流域环境监管执法机构,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建立上,意见提出,江西将构建天地一体化的空气、水、土壤、生态、污染源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江西全省生态环境质量预报预警,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同时,江西将把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生态环境监察职能上收,由江西省环保厅统一行使,通过跨区域派驻的形式实施生态环境监察,对江西有关部门以及市、县(市、区)推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情况,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