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行贿官员而未被起诉又添一新例。

  近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获悉,赣州市原市长冷新生受贿案中的最大行贿人——福建永春连城园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连城,曾向冷新生行贿人民币200万元和一条价值2.85万元港币的白金手链。因具有自首情节,主动上缴了赃款,认罪态度好等情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林连城不起诉。

  7月25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的〔2018〕26号不起诉决定书披露了上述案情。

  5月10日,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冷新生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赣州市原市长冷新生受贿财物约人民币904万、美元3万,被判有期徒刑6年。

  此前公开的冷新生一审判决书显示,福建省永春连城园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连城,是冷新生受贿案中的最大行贿人。冷新生利用其担任丰城市长、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林连城公司在承接工程、拨付工程款等方面提供关照。2010年底的一天,冷新生在其住处收受林连城给予的现金200万元。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公开的〔2018〕26号不起诉决定显示,被不起诉人林某某,男,1962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福建省永春县**有限公司董事长。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行贿罪,经本院决定于2017年3月3日刑事拘留,2017年4月17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7年4月26日被南昌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行刑事拘留,2017年5月8日经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南昌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行逮捕。

  2017年7月3日,经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自2017年7月11日至2017年8月10日)。2017年8月7日,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二个月(自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10月10日)。2017年9月13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并释放,同年9月26日由福建省永春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不起诉人林某某系福建省永春某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西万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自2002年至2009年,林某某在丰城市陆续承接丰城市杨柳湖一期、二期工程,丰城市紫云大道绿化工程、新城大道绿化工程,丰城高速入口四根龙柱工程,丰水湖公园北面牌楼及南面十景龙工程。在原丰城市委书记冷某某(另案处理)的关照下,上述工程均未经过招投标程序,且冷某某在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也帮助了林某某。为此,林某某分两次送给了冷某某一条白金手链和人民币200万元。

  2006年的一天,冷某某的妻子樊某某到了丰城。林某某就让其妻子苏某某从香港购买了一条2.85万元港币的白金手链,在吃饭期间,送给了冷某某的妻子樊某某。 

  2010年12月份的一天,冷某某给被不起诉人林某某打电话说需要200万元。之后,林某某让其妻子苏某某转账200万元人民币到其侄子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上,由其侄子将钱取出。一两天后,冷某某打电话给林某某要其将钱送到其丰城市政府宿舍楼家里来。当天晚上,林某某将200万元人民币现金送至冷某某家中。2017 年4 月16 日,被不起诉人林某某向侦查机关投案。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林某某实施了行贿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主动上缴了赃款,认罪态度好,无前科劣迹,决定对林某某不起诉。对暂扣的赃款人民币250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到,上述冷某某即是丰城市委原书记冷新生,林某某即是向冷新生行贿的林连城。公开信息显示,2002年3月至2011年8月,冷新生先后担任丰城市市长,丰城市委书记,宜春市委常委、丰城市委书记等职务。之后,冷新生又在赣州市担任市长职务长达五年之久。直至2017年2月,江西省工信委原党组书记冷新生落马被查。

  值得注意的是,在冷新生受贿案中,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也认定了林连城向冷新生行贿200万元人民币的事实,但价值2.85万元港币的白金手链并未囊括在内。

  公开的冷新生一审判决书还显示,2010年12月,冷新生拿了上述200万赃款让人在深圳买了两套房产。

  冷新生一审判决书中出示的李某4的证言称,2010年,冷新生提出为其买房筹200万元;2010年12月的一天晚上,冷新生与其电话联系后,在南昌象湖源小区车库,冷新生拿了两个袋子给其,其拿回家后,发现是200万元现金。次日其将200万元存入银行卡,后刷卡194万元余元分别以其及其妹妹李某5的名义购买了深圳的两套房屋。

  澎湃新闻记者 唐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