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胡琴报道:9月20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应勤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7年7月期间,被告人应勤进利用担任宜春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宜春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企业发展资金拨付、企业用地性质变更、岗位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0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应勤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经济损失2540.89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并出示了相关证据,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人应勤进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法院将择期宣判。

  据了解,应勤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系江西省监察委员会组建以来立案调查的第一件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