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记者从《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中得知,10月1日起,江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正式实施,各地全面启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5方面21条措施保障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实施意见》围绕“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全面系统地对全省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作出要求和部署,共从5个方面出台了21条措施。其内容涵盖了明确救助对象范围、细化救助主要内容、建立救助标准等方面。

  听力等5类残疾儿童年救助标准提高至1.5万元/人

  省政府残工委副主任、省残联理事长何剑锋告诉中国江西网记者,目前《实施意见》适度调高了基本康复训练救助标准,制定了更加合理的救助标准。

  视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救助标准,由之前的100-250元/人提高至1000元/人。将听力等5类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救助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年1.2万元提高至1.5万元。

  增加3类康复服务内容,填补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空白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具有综合性、持续性的特点,多数康复服务项目并不在国家现有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内,保障作用有限。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将现有社会保障制度覆盖不到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手术等3类康复服务内容作为主要救助内容,填补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空白,确保残疾儿童家庭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简化申请审核流程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

  《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工作流程具体包括自愿申请、审核确定、实施救助、费用结算四个环节。

  通过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建设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救助对象需求与救助资源对接机制,并简化申请审核流程,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记者沈冠楠、见习记者肖艳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