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出台的《江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

  上述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向孤残、遗弃、流浪、单亲或者父母服刑、强制戒毒等未成年人家庭,提供家庭教育的救助和指导服务;重点向父母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提供家庭教育的帮助和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通过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根据上述条例,父母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也应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其中包括:委托有能力的其他监护人监护和教育未成年人;通过电话、网络视频、书信等方式与未成年人交流沟通;与学校或者受委托的监护人交流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身心状况等相关信息,定期与未成年人团聚。

  江西明确,每年五月的第四周为家庭教育宣传周。(记者袁慧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