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江西近日印发《江西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估认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并规定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估认定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暂行办法》指出,要建立日常巡检和年终考核制度,重点检查和考核园区在招商引才、促进求职者就业、满足当地企业用工需求、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等方面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对日常巡检中发现问题的,限期整改。对年终考核优秀的,全省通报表扬。年终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其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称号,收回命名标牌,且在三年内不予受理重新认定申请。

  《暂行办法》规定,申报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力资源服务有较大需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制定明确的发展目标和扶持政策,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点项目。

  (二)园区符合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总体建设规划和区域布局,具有明显的区域辐射作用和能力。入驻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范围符合当地产业对人力资源配置的需求以及地方经济发展特点。

  (三)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使用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设施较完善,能够为入驻机构提供必要的软硬件支持。功能较齐备,具有公共就业和人才、工商注册、财政税收、投融资等公共服务功能。

  (四)园区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少于30家。入驻的省内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中,诚信等级“AA”级及以上的不少于10家,有省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驻,示范引领效果明显,产业集聚效应显著。

  (五)园区内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量连续两年不低于5亿元,且有较强增长态势。(记者 李海燕 见习记者 胡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