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政读

       10月24日,“江西省机构改革方案获中央批复”的消息一经推出便成为省内各大媒体报道的头条。在此次机构改革中,省人大、省政协、群团组织、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审批服务便民化及市县机构方面又有哪些调整?信息日报江西政读对此进行了梳理。

  深化省人大机构改革

  组建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整合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经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建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省人大专门委员会。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深化省政协机构改革

  组建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省政协经济委员会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省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更名为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职责调整到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省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统筹推进群团组织改革

  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始终坚持党对群团组织的领导,群团组织设立的党委(党组),接受批准其成立的党委统一领导,定期汇报工作,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根据中央要求,抓紧推进文联、作协、贸促会等群团组织改革。

  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深入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区分情况推进改革,理顺政事关系,实现政事分开。除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统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改变行政执法人海战术,更多应用科技手段,推行非现场执法。大幅减少多头执法,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队伍。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执法队伍。着力解决多层重复执法,除中央规定的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不设执法队伍。行政执法职能主要由市县两级承担,设区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强化市县行政执法职能和属地监管责任,将综合行政执法向乡镇等基层延伸,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体现综合行政执法特点的编制及人员管理办法。

  深化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着力增强放的协调性有效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资质资格、中介服务等管理事项,大幅精减各类证照,压缩办理时间,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着力健全管的体制机制,深化网络化监管试点,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只进“一扇门”改革,着力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让更多事项实现“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

  统筹推进市县机构改革

  在规定的限额内统筹设置市县党政机构,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按照中央关于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的要求,乡镇、街道相关改革要与市县机构改革统筹谋划、分步实施。根据基层事务特点,坚持面向人民群众,优化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统筹机构编制资源,整合相关职能设立综合性机构,实行扁平化、网格化管理。进一步下放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使乡镇、街道更好地担负起为民服务、为民办事的职责。

  信息日报江西政读了解到,根据部署,江西省级机构改革将在今年12月底基本完成。群团组织改革、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根据专项部署,与省级机构改革同步推进。市县机构改革按中央批准的总体意见实施,2019年1月底前市县机构基本调整到位,3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

  改革后,部门内设机构设置要体现优化协同高效原则,与履行职责需要相适应。多个部门整体合并组建的部门,办公室、组织人事、政策法规、财务、党建等综合处室以及后勤服务机构只保留一套,业务处室根据内在联系进行重新设计和整合。职责调整的部门,内设机构相应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