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近日,抚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市公安局副调研员、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马胜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6年至2017年期间,马胜生违规收受他人礼金、礼品共计人民币9.116万元。其中:2016年3月,马胜生在为其母亲去世治丧期间,收受下属、服务和管理对象所送礼金共计0.731万元;2017年夏天,马胜生一家在井冈山旅游,期间产生的费用0.6万元由服务对象支付。马胜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行为,2018年6月,马胜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有关违纪款收缴上交国库。

  临川区人民法院庭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杨良发违规接受他人宴请、收受他人差旅费问题。2016年8月,杨良发要求被告为其支付调查取证的差旅费4000元。2017年2月16日,杨良发在中午庭审结束后,违规接受原告代理人的宴请,餐费100余元。2018年9月,杨良发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市房管局监察支队工人饶华思私车公养问题。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10日,饶华思利用单位公车油卡为自己的私车违规加油49次,金额12307.03元。2018年9月,饶华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收缴上交国库。(抚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