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升个税征管能力 构建税收共治格局

  我省确保减税红包落实落袋

  12月24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省税务局举办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确保个税新政有效落地,我省税务部门在宣传辅导、信息化建设、税收共治等方面精准发力,让改革红包及时送到每位纳税人手中。

  自2019年1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新制定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同步施行。新个人所得税法新增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目前,我省成立了省、市、县(区)税务部门个人所得税改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个税改革工作,采取“包干到户、责任到人”的方式,确保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制定并落实配套管理办法,即《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征管服务工作的通知》和《个人所得税扣缴管理办法》等4个办法,并简化申报纳税流程12项,简并报表资料21项,优化工作流程6项,促使纳税人办税更通畅。

  针对明年1月初发放工薪的扣缴单位优先进行面对面上门辅导,全力做好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工作,不因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实施而影响纳税人正常领薪,并及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开设“一窗通办”窗口,增加“即办”事项,建立一站式服务模式,向纳税人免费推广个税申报扣缴客户端、手机APP端及WEB端等多种申报方式,扣缴义务人可采取一键导入方式,实现扣缴客户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快捷导入,做到纳税申报无纸化、信息集约化、渠道移动化,确保个税改革的减税红包落实落袋。

  为加强自然人个人所得税税源及税基管理,我省积极构建符合全省实际的自然人税收共治格局,利用政府社区服务、市民中心、涉税中介、志愿者服务等平台,全面提升我省个税征管能力和水平。省税务部门与省财政部门协同推进财政统发单位个税扣缴工作,明确了预算单位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的责任和义务。各级党委政府积极推动,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主动向税务部门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目前全省财政统发单位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信息采集率已达100%。同时,人社、市监、税务等10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协作,建立个税改革信息共享协作机制,通过省政府政务平台“赣服通”,汇集自然人数据信息,建设自然人数据共享资源库。(记者游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