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政读

  信息日报江西政读获悉:近日,赣县区依法对由赣州市监察委侦办的王华聪贪污、受贿罪一案向赣县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该案是赣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指定由赣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华聪(原宁都县副县长、宁都县公安局局长)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商人及下属36人贿赂共计384.99万元,涉嫌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非法截留、套取公款44万元用于私人开支,涉嫌贪污罪,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两罪并罚。

  王华聪简历

  王华聪,男,汉族,江西瑞金人,1964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1984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9月至1986年6月,瑞金县岗面乡人民政府干部;

  1986年6月至1989年1月,瑞金县公安局大柏地乡干部;

  1989年1月至1994年1月,瑞金县公安局瑞林派出所副所长;

  1994年1月至1996年1月,瑞金市公安局瑞林派出所长(副科级);

  1996年1月至1997年1月,瑞金市谢坊镇副镇长兼谢坊派出所所长;

  1997年1月至1999年3月,瑞金市公安局象湖派出所所长;

  1999年3月至2003年11月,瑞金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3年11月至2009年3月,瑞金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科级);

  2009年3月至2014年11月,于都县公安局政委;

  2014年11月至2014年12月,宁都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党委书记,政法委副书记;

  2014年12月至2018年11月,宁都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政法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