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建筑工人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那么,什么是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哪些人员需纳入实名制管理?信息又如何采集?一起来看看。

  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细则》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对建筑企业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统一采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作为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平台。

  我省提出,建设单位应当为建筑企业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创造条件,并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措施。

  建筑企业承担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职责,制定本企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相关数据实时、准确、完整上传至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总承包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以及依法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分包企业对其招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配合总承包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工人经实名制和安全培训才能进工地

  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建筑工人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对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建筑工人应配合有关部门和所在建筑企业的实名制管理工作。

  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均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畴。

  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由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诚信信息等内容组成。

  基本信息包括身份证信息、文化程度、工种(专业)、技能(职称或岗位证书)等级和基本安全培训等信息。

  从业信息包括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考勤、工资支付和从业记录等信息。

  诚信信息包括诚信评价、举报投诉、良好及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

  已录入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建筑工人,1年以上(含1年)无数据更新的,再次从事建筑作业时,建筑企业应重新对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记录相关信息,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上岗作业。

  建筑工人上下班需“刷脸”或指纹打卡

  建筑企业应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需的硬件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相关电子考勤和图像、影像等电子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实名制信息如何采集呢?按照规定,总承包企业应当在工程开工进场10个工作日内,做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数据信息录入;合理设置考勤装置,对出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考勤管理;在施工现场设置“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畅通施工现场建筑工人的维权渠道;按月对施工现场建筑工人的考勤、工资支付情况,经建筑工人签字确认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实行分账管理 设工资专用账户

  工程项目的人工费实行分账管理制度。建设单位与总承包企业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对建筑企业工资代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工程款及人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等做出明确约定。

  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仅限于支付已进行了实名登记的建筑工人工资,不得挪作他用。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由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开户银行等共同监管。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和开户银行之间应共同签订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明确各自监管的职责。

  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通过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到建筑工人的社会保障卡账户。

  实名制信息可作为劳资纠纷依据

  我省提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项目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对未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应当向建设单位和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及时报告。

  全面启动实名制管理有利于保障建筑工人权益。据了解,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平台的相关数据,可作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司法部门对企业信用管理、人员工资发放、权益保障以及处理拖欠工资纠纷的重要依据。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通过数据运用分析,利用新媒体和信息化技术渠道,建立建筑工人权益保障预警机制,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提高服务建筑工人的能力。

  实名制“弄虚作假”将被问责

  我省提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各地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约谈相关责任人;约谈后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对涉及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发现企业及个人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等违规行为,应予以纠正、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通过曝光、核查企业资质等方式进行处理。

  对涉及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欠薪等侵害建筑工人劳动保障权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处理;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违法问题或案件线索,应按职责分工及时移送处理。(记者 吴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