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时政头条

  日前

  我省出台《江西省港口资源整合工作方案》

  根据方案,

  我省将设立省港口集团

  九江港、南昌港两个全国性主要港口和

  赣州港、吉安港、宜春港、上饶港、鹰潭港

  等区域重要港口的货运码头

  实施资源整合

  并移交省港口集团

  港口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和重要支撑,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支点。为统筹谋划全省港口资源整合,我省出台《江西省港口资源整合工作方案》,提出要尽快改变我省港口资源分散、各自发展、实力不强的局面,实现抱团发展、融合发展、一体发展。

  总体目标

  我省将依托赣江、信江全面三级航道通航,充分发挥高等级航道航运优势,建立集约高效运行管理体系,实现全省港口“一省一港一主体”一体化发展目标,构建全省港口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管理的“四统一”发展模式。

  整合范围

  按照“整合存量、归口增量”的原则,逐步实现统一规划、集约利用、有序开发、科学利用港口资源的要求,对规划高等级航道范围内的九江港、南昌港两个全国性主要港口和赣州港、吉安港、宜春港、上饶港、鹰潭港等区域重要港口的货运码头,实施资源整合。

  五大实施任务

(一)明确港口资源整合主体。(一)明确港口资源整合主体。

  以江西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港投集团)为出资人,设立江西省港口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港口集团)。在省港口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下,加快组建省港口集团,制定公司章程,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此项工作2019年9月底前完成。

  以省港口集团为主体,各设区市、县(市、区)地方国有资本或社会资本共同参与,进行规模化经营、市场化运作,整合现有港口货运码头,实现全省港口货运码头由省港口集团统一运营和管理。

  (二)稳妥推进港口资源整合。

  1。新建码头归口建设运营。

  今后,新建港口货运码头岸线统一由省港口集团依法依规申请使用。省港口集团与各相关设区市政府国有资本或与地方政府引进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建设。建成后统一纳入省港口集团运营管理。

  自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各相关部门原则上停止受理除省港口集团之外其他业主的港口货运码头建设项目前期的审批、核准、备案等相关工作,已取得各项审批尚未开工的货运码头项目停止开工建设;确要开工建设的,须报江西省港口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

  2。现有码头全面整合。

  第一步,由相关设区市政府组织对辖区内现有港口货运公用码头基本情况全面核查,建立台账;引进专业机构,对各公用货运码头开展清产核资,国有独资货运码头按建设成本核算,形成各公用货运码头清产核资报告;清产核资报告须经各相关设区市政府审计部门审核。此项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第二步,各相关设区市政府会同省港口集团与各公用货运码头业主开展商谈,以合理的条件,通过并购、重组、参股等方式,统一将码头资产、经营、管理归并移交省港口集团。此项工作2020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

  根据整合进展,省港口集团要同步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组建管理团队,完善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制度,实现实质性运营管理。此项工作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

  省港口集团积极与有关企业联系和商谈,以资本为纽带,通过采取入股、股权购买、参股建设、合作经营等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参与全省货运港口资源整合、建设、运营和管理。

  (四)整合非公用码头。

  由省港口集团逐步对港口设施落后、使用效率低的企业自用货运码头进行整合,最终实现“一省一港一主体”全覆盖。各相关设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港口总体规划对辖区行政执法专用码头、旅游码头进行整合,提高岸线使用效率。

  (五)深入开展非法码头整治。

  相关设区市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内河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2019年6月底前完成取缔类非法码头拆除工作,并同步开展取缔类非法码头的复绿工作;2019年12月前完成规范、提升类码头的规范提升工作;2020年6月底前完成赣江、信江高等级航道和鄱阳湖沿岸的非法码头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