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经开区原工委委员、南昌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周卫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委对中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工作委员会委员,南昌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周卫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周卫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付费的旅游活动安排,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职务晋升、调整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反群众纪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对家人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违法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涉嫌受贿犯罪和徇私枉法犯罪。

  周卫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人民警察,理想信念丧失,法纪观念淡薄,结交涉黑涉恶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委决定给予周卫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周卫华简历

  周卫华,男,汉族,1964年11月出生,江西进贤人,大学本科学历,1982年参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8月至2002年12月,先后任进贤县工业局干部、办公室主任,进贤县县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进贤县公安局云桥派出所所长,进贤县公安局副局长;

  2002年12月至2007年2月,先后任南昌市公安局青云谱分局副局长兼刑侦大队教导员;

  2007年2月至2009年1月,任南昌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

  2009年1月至2011年7月,任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政委;

  2011年7月至2015年9月,任新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5年9月至2016年7月,任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6年7月至今,任中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委员(副县级),南昌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2019年4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来源:廉洁江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