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何春霞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委对新余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曾任新余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何春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何春霞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纵容、默许配偶利用本人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违反群众纪律,纵容涉恶活动,充当恶势力“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泄露干部选拔任用尚未公开事项;违反生活纪律,对配偶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何春霞身为政法干部,执法犯法,甘当恶势力“保护伞”;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何春霞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何春霞简历

  何春霞,女,汉族,1962年3月生,江西上高人,大学学历,1980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8年12月至2002年12月,历任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副科级助检员、正科级检察员、综合指导科科长、民行处副处长、政治部主任,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副县级审判员;

  2002年12月,任新余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2005年1月,任新余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委610办主任;

  2007年4月,任新余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县级);

  2012年7月,任新余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2019年1月,任新余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9年5月被免职,终止其新余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延伸阅读

  一名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接受审查调查!

  南昌经开区原工委委员、南昌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周卫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委对中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工作委员会委员,南昌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周卫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周卫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付费的旅游活动安排,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职务晋升、调整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反群众纪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对家人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违法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涉嫌受贿犯罪和徇私枉法犯罪。

  周卫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人民警察,理想信念丧失,法纪观念淡薄,结交涉黑涉恶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委决定给予周卫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周卫华简历

  周卫华,男,汉族,1964年11月出生,江西进贤人,大学本科学历,1982年参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8月至2002年12月,先后任进贤县工业局干部、办公室主任,进贤县县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进贤县公安局云桥派出所所长,进贤县公安局副局长;

  2002年12月至2007年2月,先后任南昌市公安局青云谱分局副局长兼刑侦大队教导员;

  2007年2月至2009年1月,任南昌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

  2009年1月至2011年7月,任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政委;

  2011年7月至2015年9月,任新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5年9月至2016年7月,任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6年7月至今,任中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委员(副县级),南昌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2019年4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