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九江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程曼华报道:8月12日,“九江长江一桥”发布《关于返还九江长江一桥通行年费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其中有4731台车符合补助要求,按照300元/辆·年的标准,给予50%的补贴,即150元/辆·年。

  根据九江市财政局、九江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九江市长江大桥通行年费财政补贴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九财建[2019]6号)规定:对已办理了九江长江大桥通行年卡的九江市中心城区(含柴桑区)居民或已取得九江市中心城区(含柴桑区)居住证的外地居民,按照300元/辆·年的标准,给予50%的补贴,即150元/辆·年。

  现经初审和九江市交通运输局复核:2019年1、2季度共有4731台年卡车车辆符合九江市《实施细则》补助条件。为使各位车主能及时、安全地领取财政补贴资金,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补贴对象为在2019年1、2季度办理了九江一桥通行年卡的九江市中心城区(含柴桑区)居民和已取得九江市中心城区(含柴桑区)居住证的外地居民。2019年7月以后办理了九江一桥通行年卡的车主,如符合《实施细则》补助条件,补助资金将于每季度最后一月发放。

  附:《九江市长江大桥通行年费财政补贴资金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