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在扶贫领域连续多年保持较高的投入力度、强度和增长幅度。2016至2019年,我省共投入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计213.61亿元。其中,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6.29亿元,年均增幅24.28%,超过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平均增幅19.6个百分点。2018年我省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考核获全国优秀。

  为减轻贫困地区财政支出压力,防范化解易地搬迁融资风险,省级财政全部承担易地扶贫搬迁70亿元长期低息贷款和10亿元专项建设基金借款的还款责任。此外,在安排地方政府债券上予以重点倾斜,去年安排新增地方政府债券40亿元用于扶贫,额外给予10个计划脱贫摘帽县各1亿元债券额度;对2019年计划摘帽脱贫的7个县区及滨湖4县分别额外给予1亿元新增债务限额支持。

  利用互联网平台,建设动态监控平台。目前,我省已建立起覆盖省市县乡四级、囊括所有扶贫资金的动态监控平台。2018年底,全省纳入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资金总量1105.76亿元,已分配到项目的扶贫资金进度达到99.92%,位列全国前列。

  开辟扶贫项目资金绿色通道。扶贫项目资金在脱贫攻坚期内,2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或100万元以下的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可以不经过招投标,由业主单位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供应商。实行限时办结,对纳入招投标的脱贫攻坚工程项目,从入场交易登记到发出中标通知书,要求24个工作日内完成。 (记者赵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