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县人民检察院9月30日消息:近日,金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万新安涉嫌受贿罪一案宣判。判决被告人万新安构成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万新安有期徒刑两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此前廉洁抚州2019年4月15日发布消息:广昌县公安局主任科员、原副政委万新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抚州市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金溪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万新安简历:

  万新安,男,汉族,1964年1月出生,江西临川人,大专文化,1980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0年12月至1982年10月,广昌县赤水镇团委书记

  1982年10月至1991年10月,广昌县驿前镇派出所工作

  1991年10月至1996年10月,广昌县公安局治安科副科长

  1996年10月至1999年4月,广昌县赤水镇党委副书记兼派出所所长

  1999年4月至2001年11月,广昌县旴江镇党委副书记兼派出所所长

  2001年11月至2002年3月,广昌县旴江派出所所长

  2002年3月至2003年4月,广昌县公安局纪委书记

  2003年4月至2007年5月,广昌县公安局副政委

  2007年5月至2017年1月,广昌县公安局副政委、主任科员

  来源:江西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