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法院网讯 一张小小的彩票,究竟会有多大的魔力呢?它,竟然令崇义某国企女出纳挖出了个520余万元的“大窟窿”。10月25日,崇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被告人吴某涉挪用公款罪案件。崇义县纪委、县国有企业代表、县非公经济人士代表及部分群众共计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被告人吴某与某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先后担任出纳、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2015年3月,吴某开始担任收款员,负责收取公司销售的猪肉款。同年企业为保障公司银行账户资金安全,办理了两个设有不同密码的uk盾,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2017年8月,企业原出纳离职,吴某担任出纳、兼任收款员并同时接手保管了两个uk盾。 2017年9月至2019年7月,吴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将企业银行账户内公款转账至其个人银行账户或直接挪用所收的企业销售款,用于购买彩票,挥霍一空,经司法会计鉴定,案发时吴某未归还的公款数额5256391.95元。另查明,2019年7月7日,被告人吴某主动到崇义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本案的主要犯罪事实,被告人吴某及其亲属已向崇义县监察委员会退缴赃款116783.29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身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过庭审,法庭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就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进行了法庭辩论,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充分发表了意见。因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崇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