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日报讯(记者朱烈闯)11月7日,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内设机构改革新闻发布会,通报内设机构改革总体情况,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介绍本部门职能并答记者问。
改革后,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共设置内设机构13个,并按有关规定设置了机关党委。其中,主要检察业务部门有6个,按照案件类型和业务性质设置并统一名称。第一至第四检察部是以案件类型组建的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分别负责办理普通刑事犯罪和未成年人检察、重大刑事犯罪、职务和经济犯罪、刑罚执行监督和职务犯罪侦查等刑事案件;第五检察部负责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行使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能;第六检察部负责公益诉讼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改革后的刑事案件将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即由一个办案组或一名检察官全程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案件等,负责到底,以减少重复阅卷、审查、讯问等,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加强办案专业化建设和落实司法责任制。
据了解,此次检察机关内部机构改革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规模最大、调整最多、影响最深的一次改革,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着力破解“重刑轻民”,构建了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为主要内容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