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董杰 吕国权 记者 陈咏)12日早晨7时许,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民警,在沪陕高速蒋王收费站进行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发现棕色起亚车司机董某涉嫌酒后驾驶。董某很诧异:“我怎么可能酒驾呀,我是11日晚上喝的酒。”

  执勤民警对董某进行测试发现,董某属于酒后驾驶。对方很“委屈”地说,他11日晚上确实跟几个朋友小聚了一下,顺带喝了点酒,以为一夜过来体内酒精都分解得差不多了,所以早上6点多开车从家出发,没想到还能被查出来。针对该司机酒后驾车尚达不到醉酒驾车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其处以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的处罚。

  警方提醒,晚上喝酒第二天开车未必测不出酒驾,每个人身体情况不一样,分解酒精的时间也不同。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当中包括隔夜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