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氏集团”你不一定听说过

  但在大余县那可是恶名远扬

  这个黑社会犯罪组织已被警方摧毁

  公安机关依法查明

  2002年以来

  康某宇与康某生混迹于大余县吉村镇游仙村,利用强迫交易等手段从他人手中抢得山场砍伐权后,获取不法利益,完成资本原始积累。

  2009年至2013年间

  康氏兄弟采取公然在当地各个商店摆放“老虎机”开设赌场,非法采石等手段继续非法敛财、发展壮大,逐渐形成了有组织犯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4年

  康某宇为扩大影响力继续做强“康氏集团”,相继网罗了被告人林某、周某健、刘某平、赖某金、董某华、郑某等人充实到其组织中。康某宇、周某健、林某出资成立理财公司,为违法犯罪活动做掩护,在民间以高额利息大量发放借款,康某宇继而授意、教唆或直接带领组织成员有组织地对借款人或担保人采取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收,先后在县城及周边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借款人或担保人债台高筑、妻离子散、背井离乡,卖厂还债;并在其聚集地开设赌场抽头渔利,以此维系组织运转。

  九名被告人受审

  同时,为更快的敛财和增强骨干成员的凝聚力,康某宇又纠集了林某、刘某平等人开设了一家焚烧废旧铅蓄电池的非法炼铅厂。康某宇等人通过各种违法手段获得利益后,以发工资、福利、分红来维系组织发展和内部关系,不断扩大规模和影响力,逐渐从恶势力犯罪集团发展成以康某宇为首,林某、周某健、刘某平、康某禄、康某生为积极参加者,赖某金、董某华、郑某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近日,大余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康某宇等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家属代表及社会群众等100余人参与了旁听。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项罪名追究被告人康某宇的刑事责任;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追究其余八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由于涉案人员、涉案事实较多、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在赣州警方严查严打的同时

  也请广大群众继续举报

  共同推动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18种涉黑涉恶线索类型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8。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9。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10。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11。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2。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13。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15。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16。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在边境口岸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17。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8。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一旦发现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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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

  (一)信件举报。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29号赣州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可以投至各级公安机关设立的“扫黑除恶举报信箱”进行举报;

  (二)电话举报。举报人可以直接拨打“110”或拨打0797-8300126进行举报;

  (三)网络举报。举报人可以发送举报线索至邮箱:gzsgajshb@163.com;

  (四)其他方式举报。通过直接扭送、到公安机关直接反映等其他方式进行举报。

  黑恶不除,社会难稳

  黑恶不除,民心难安

  赣州市公安局党委

  紧咬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

  深入贯彻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第二次推进会精神

  继续以雷霆万钧之势

  扫出朗朗乾坤、清风气正

  为赣州建设革命老区

  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