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和县纪委监委将4起违反村级“零招待”规定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万合镇湖尾村招待费开支较大,多次违规招待等问题。

  经查,万合镇湖尾村未严格落实村级“零招待”规定,2016年至2018年三年招待费分别为60798元、26091元、51250元,分别占当年村级转移支付款的67.55%、21.74%、34.17%,三年招待费共计138139元,招待费开支较大。 该村每次来客招待时,在家的村干部均参与陪客,陪客人数均在6人以上,多次超过了陪客人数标准,属违规招待。 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肖文兰、副书记肖礼涌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另外,肖文兰和肖礼涌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 2019年8月,肖文兰、肖礼涌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禾市镇禾院村招待费开支较大,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

  经查,禾市镇禾院村未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常组织村组干部公款吃喝。该村2015年至2017年三年的招待费分别为54913.5元、39830元、46720元,分别占当年村级转移支付款的84.46%、44.25%、42.47%,三年招待费共计141463.5元,招待费开支较大。另查,2015年10月1日,该村两委干部及部分村干部家属共计20余人以完成征地工作较顺利、庆国庆为名聚餐,同时为该村党支部书记蒋英任庆祝生日,开支费用共计1100元,全部在村委会账上报销。该村党支部书记蒋英任、村委会主任周永青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9月,蒋英任、周永青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中龙乡中龙村招待费开支较大、超标准超范围招待的问题。

  经查,中龙乡中龙村违反了《中龙乡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2016年至2018年的招待费逐年不降反升,分别为14929元、50475元、54367元,分别占当年村级转移支付款的15.7%、40.4%、35.1%,三年招待费用共计119771元。同时,该村多次超标准超范围招待、以工作餐的名义组织村组干部和工作人员吃喝。该村党支部书记李才伦、村委会主任杨明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6月,该村党支部书记李才伦、村委会主任杨明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澄江镇桂花村招待费开支较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经查,澄江镇桂花村未严格落实村级“零招待”规定,2016年至2018年三年的招待费分别为56236.6元、35740.3元、36953元,分别占当年村级转移支付款的59.2%、29.8%、23.1%,招待费开支较大。同时,该村未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随意撕毁报销原始凭证,未严格执行“月清年结”的规定,多次出现跨年度报账的情况。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罗良荣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7月,罗良荣受到诫勉谈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