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昌市下发相关文件
江西新闻客户端讯(江西日报记者邹晓华 通讯员戴保生) 12月18日,记者从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获悉,近日,南昌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枧制的意见》(洪办发[2019]15号,下称《意见》),对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政策、职业荣誉、生活待遇保障等机制予以系统明确,对南昌消防救援事业和队伍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
《意见》明确,消防救援人员在机场、车站、医院等单位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可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挂号、通行,有条件的单位可在对外办事窗口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含地铁)凭有效证件免费。消防救援人员参观由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纪念馆和国家A级旅游景区,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并将消防救援队伍(集体、个人)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及宣传、文明、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组织的考核、评比、表彰奖励体系,表彰比例应高于普通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表彰奖励的比例。消防救援队伍执行灭火、抢险救援、活动安保等重大任务,可按有关规定申报及时奖励。对记功奖励的个人,其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应送奖上门,并继续由相关部门发放奖励金。重大节日期间,地方党委和政府安排走访慰问消防救援队伍。
《意见》规定将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值班战备、伙食补助、执勤补助、高危补贴等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中列支。自2019年起,南昌市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纳入当地党委、政府考评奖励范畴。在医疗待遇方面,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继续实行因战、因公、职业病医疗全额报销制度。评定为烈士的消防救援人员家庭,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政府专职消防员依法参加属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参加并享受相应医疗保障待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在工作期间,所在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此外,所在单位还应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员的商业保险投保标准为其购买必要的商业保险。
《意见》还规定对于住房保障待遇,消防救援人员参照全市地方行政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标准统一进行保障。符合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的消防救援人员可享受住房保障,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保障。支持转隶的消防救援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集体户和家庭户落户,允许调动人员户口随迁。户口为南昌市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在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就近优先安排到小学和初中就读、学前教育阶段就近就便安排到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予以降分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