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25 日,记者获悉,近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江西省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养老保障指导意见》。坚持即退即保,渔民完成退捕后即落实社会保障,妥善解决退捕渔民养老保障问题。

  退捕渔民纳入保障范围需具备这些条件

  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因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而需要实行退捕的渔民,纳入保障范围的退捕渔民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退捕时年满16 周岁(含)以上;2017 年12 月29 日前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退捕水域相关村(居委会)户籍。

  参保人员名单由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确认,并经村、乡、县逐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保障人员年龄的认定以水域实行禁捕日期为基准点。

  补助不超15年 实行“ 先缴后补”

  根据不同人员从业情况设定专业捕捞渔民和兼业捕捞渔民两种身份,由当地政府结合财力情况自行确定补助年限和补助标准。补助年限最多不超过15 年,每年补助标准为,专业捕捞渔民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0%×12%,兼业捕捞渔民不超过当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最高档次。

  政府补助实行“ 先缴后补”。退捕渔民参保缴费后,凭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逐年向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政府补助,经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汇总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政府补助通过社会保障一卡通补助给退捕渔民个人。如退捕渔民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实际享受的补助年限不足当地政府规定的补助年限,凭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领取待遇相关证明由当地政府一次性支付剩余补助款项。

  退捕渔民怎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退捕渔民男未满60 周岁、女未满55 周岁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女年满55 周岁、未满60 周岁的,只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法是,退捕渔民根据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参保逐年缴费。参保人员60 周岁时累计缴费满15 年的,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满15 年的,可按规定一次性补满15 年后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年满60 周岁的退捕渔民,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法是,退捕渔民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每年缴费基数由本人在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 九个缴费档次中自愿选择,按规定逐年缴费。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 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 年的,可按规定延长缴费至满15 年。退捕渔民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和退捕渔民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定额缴费。

  既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又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年满60 周岁退捕渔民补助请你看清

  已年满60 周岁的退捕渔民由当地政府按确定的每年补助标准,通过社会保障一卡通逐年发放养老生活补助至补助年限满为止。如因死亡等原因退捕渔民实际享受的补助年限不足当地政府规定的补助年限的,凭相关证明,由当地政府一次性支付剩余补助款项。

  《江西省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养老保障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退捕渔民养老保障具体实施办法,确保今年6 月底前落实政府补助资金,办理好退捕渔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