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湖发布

  东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第20号令

  关于有序恢复酒店宾馆旅社等住宿业

  经营活动的通告

  根据《江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防控实施方案(试行)》(赣新冠指办明电[2020]95号)和《关于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洪新冠指办[2020]24号)文件精神,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工作,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

  1、自即日起,停止执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第5号令,全区200张床位以下的酒店、宾馆、旅社(含招待所)可恢复营业。

  2、各恢复营业的酒店、宾馆、旅社(含招待所)应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以“两好”推进日常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0〕7号)关于“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和理发店等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