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婴幼儿相关服务也越来越受到关注。为促进全省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 

  鼓励新建幼儿园配备托班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末,各设区市建成1~2个功能健全、设施配套完善、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全省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有所提升。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所有县(市、区)均建成不少于1个规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我省明确提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鼓励新建幼儿园按有关标准配备托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转型发展托幼事业。

  小区要规划照护服务设施

  我省还提出,对新建和正在建设的城市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居住小区,2025年前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鼓励用人单位举办托儿所

  今后,用人单位也可以举办托儿所。实施意见提出,发挥工会组织作用,鼓励用人单位通过自建自营或委托运营的方式,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支持依托现有妇幼保健机构、早期教育指导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提供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