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

  天经地义

  但总有些人死皮赖脸

  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近日

  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

  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判处被告人魏某

  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7年7至11月

  原告郭某、曾某良、曾某荣先后起诉魏某,法院判决魏某共需归还三原告欠款25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魏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魏某拒绝报告财产情况。

  2018年8月2日

  法院对被执行人魏某实施司法拘留。

  拘留期间魏某承诺会将其位于文武坝镇一处房屋出售用于归还欠款。

  2018年9月21日

  魏某将上述房屋出售给徐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魏某得到房屋出售款51万余元后仍未归还欠款,也未向法院报告房屋出让情况,而是将其中40万元转入李某账户用于购买YEC虚拟货币投资以隐匿财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魏某在判决生效后,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予从轻处罚。被告人魏某自愿认罪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魏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的量刑建议,罚当其罪,故作出前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劝告所有欠债人

  速速还钱!

  不要再抱有侥幸心理

  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