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下午,九江修水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号发布警情通报,回应江西《新法制报》记者黄建华举报前妻熊某某遭公司经理性骚扰一事。
警情通报称,2020年5月3日晚上21时许,熊某某到修水县公安局渣津派出所报警称:在修江王酒厂办公室被同事戴某某猥亵。接警后,渣津派出所民警随即受理此案,迅速展开调查,并于当晚22时将戴某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现查明,当日下午15时17分许,戴某某对熊某某实施了猥亵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县公安局已依法作出对戴某某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来源:修水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