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州各地纪委监委通报了多起违纪违法问题,一批干部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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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南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县农业农村局蔬菜办农艺师李恢明在验收蔬菜大棚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7年至2018年期间,李恢明在组织开展对钟某、徐某等人建设的蔬菜大棚验收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只简单测量大棚的面积、高度和跨度,未对所使用的钢材进行检验,致使蔬菜大棚在使用不合格钢材建造的情况下仍通过验收并获得奖补资金。此外,李恢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月,李恢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社迳乡当迳村村干部私分防洪堤征地款问题。2014年,当迳村党支部书记钟英峰、原村主任黄忠华、村妇女主任易凤英等人在向村民足额发放防洪堤征用土地款后,利用职务之便,将剩余的3364元私分,钟英峰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1月,钟英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龙下乡山石村党支部书记邱保平利用贫困户名义申请产业扶贫“信贷通”并违规享受政府贴息问题。2016年,邱保平以投资入股樟树种植为由,违规利用本村贫困户陈某根的名义在龙下农商行申请办理产业扶贫“信贷通”贴息贷款5万元,该笔贷款到账后被邱保平用于偿还债务和其个人日常开销,且违规享受政府贴息资金5000余元。此外,邱保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2月,邱保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安远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孔田镇财政所原所长崔建斌在负责孔田镇公共项目实地验收工作中,分别在春节、端午节前等期间,多次违规收受工程承包商烟酒。此外,崔建斌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3月,孔田镇纪委给予崔建斌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上交县财政。

  宁都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经查,2016年至2019年春节,赖常明在任梅江镇志坑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先后三次收受帮扶贫困户红包共计1300元;此外,赖常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2月,赖常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将违规收受的1300元红包退还贫困户。

  会昌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原县卫生局违规给单位部分干职工发放加班费问题。2014年,原县卫生局违规使用工会费给温斌等5名干职工发放了2013年1—12月份加班费共计1.85万元。温斌作为原县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应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温斌还存在其他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20年1月,温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周田镇长田村党支部书记何旭庆在扶贫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中弄虚作假问题。2016年,时任长田村负责人何旭庆在该村大岗脑至土寨岽公路项目实施过程中,明知项目存在纠纷未完工的情况下,对部分路段重复验收,并在项目验收报告中签署了“该项目已按质按期完成,符合验收要求”的意见。在施工单位申请拨付资金时,何旭庆又在资金拨付单中签署了“同意支付”意见。因何旭庆工作弄虚作假,导致该项目多计工程款3.19万元。2020年2月,何旭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会昌生态环境局干部刘龙发接受服务管理对象宴请、礼品和娱乐活动问题。2018年12月,刘龙发接受了在站塘乡水明村非法采砂人员吴某杰的宴请,并在餐后收受吴某杰赠送的2瓶酒。此外,刘龙发还接受吴某杰邀请到县城某会所泡脚。刘龙发还存在其他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20年3月,刘龙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县森林公安局治安管理队队长陈志坚违规发放并领取奖金问题。2014年7月、11月,陈志坚先后两次根据时任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安排虚设举报费套取资金10万元,为县森林公安局领导和刑侦治安队干警发放奖金,其中陈志坚领取1万元。此外,陈志坚还存在其他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20年4月,陈志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初心就是情怀,使命就是担当

  作为党员干部要

  强化责任担当,守住纪律底线

  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警醒能力

  来源:赣州市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