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8日至11日,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周某波、周某龙等33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检察院指派5名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33名被告人(其中29名被告人分别在关押看守所以远程视频方式参加诉讼)、43名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现场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龙、周某波合伙成立公司、企业,以经营房地产、砂石、矿山等行业为掩护,非法谋取经济利益;被告人周某波则网罗被告人罗某、张某财、梁某薪、郭某华、蓝某、谢某全和王某德(另案处理)等 “两劳”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打打杀杀博取恶名,树立“权威”,并将上述人员安排进自己与周某龙经营的公司、企业,非法成立矿山行业护矿队、砂石经销部稽查队、生猪屠宰行业市场巡查队,以暴力方式为公司、企业的经营提供庇护,逐渐形成了一个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固定,组织结构稳定、层级清楚、分工明确、纪律严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公诉人 

  该组织成立以来,有组织地在公共场所采取暴力、威胁及“软暴力”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共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斗殴等犯罪多达205起,非法获取经济利益人民币7928.5992万元,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辩护人辩护人

  为保障被告人获得辩护的合法权利,赣县区法院为未委托辩护人的12名被告人全部指定了辩护律师,实现辩护全覆盖。

被告人被告人

  为保证庭审质量,提高审判效率,赣县区法院于2020年5月25日召开了庭前会议,针对案件管辖、有关人员回避、排除非法证据、调取证据等可能影响庭审集中持续进行的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

  赣县区法院首次采用7人合议庭方式开庭审理,在疫情防控形势下,采取第三方“云视讯”技术进行庭审,技术人员全程提供技术保障,确保庭审音视频信号流畅、清晰、稳定。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有序开展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因该案涉案人员众多,案情重大、复杂,赣县区法院决定择日宣判。

  受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被告人家属、群众代表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