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九江市一名女会计
本该是快退休的年纪
却因为张贴这种传单
要去蹲牢房……
案件回顾
2018年8月14日
身为九江市某公司会计的51岁汪某,因张贴法沦功标语、从事邪教宣传活动被民警决定行政拘留十三日。
2019年6月11日
汪某再次因张贴法沦功传单被民警查获。这期间,她还不断向民警宣扬法沦功并欲将印有法沦功的卡片送给民警。
汪某随身携带的背包中有若干未使用的法沦功宣传单和资料:
小张法沦功传单104张
中张法沦功传单20张
印有法沦功宣传内容的
10元人民币15张
法沦功卡片10张
当晚
之后,王某的住处又被查获以下物品:
黄色封面“法沦大法”书籍9本
法沦功台历1本
红色笔记本电脑1台
粉红色和银色播放器各1个
1个MP4
彩色封面书籍1本
经鉴定,汪某随身携带的手机中储存有法沦功电子书籍166册(篇)、法沦功漫画(图片)84张、法沦功视频46段共计时长1213分钟、MP3格式新练功音乐7首共计时长194分钟。
2019年12月26日
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0年4月7日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汪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被告人汪某
曾因从事邪教活动二年内
受过行政处罚
又从事张贴法沦功传单的
邪教活动
其行为已构成
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传播邪教
害人害己
远离邪教
从我做起
来源:江西法院综合自中国反邪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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