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南昌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记者了解到,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通知》自2020年7月15日起施行。通知中明确,南昌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此外,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两年内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增设电梯实际支付的费用,即扣除政府奖补后个人分摊的金额。

  来源:江西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