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黄细盼等4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等(另2名被告人仅实施寻衅滋事,未涉黑)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系江西省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审理查明

  2006年

  被告人黄细盼跟随

  黄海冰(现在逃)混社会

  2006年8月

  逐渐形成了

  以黄海冰为组织、领导者的

  2008年10月

  被告人黄细盼

  亦成为组织、领导者之一

  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违法犯罪

  获取非法利益850余万元

  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其中,被告人徐仕园的故意伤害行为致1人死亡。该组织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对高安市部分城区形成了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该区域的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   

  在该组织的犯罪行为中,组织成员在高安市公安局祥符派出所,不顾公安人员拦阻,追砍被害人、公安人员,未果,后无视追赶的警车亮起的警灯、鸣笛,驱车撞击公安人员驾驶的车辆;组织成员在高安市杨圩镇合头村,驾车强行撞开执行公务的民警车辆;组织成员无视交警的劝阻,殴打被害人等,具有明显的反政府性和反社会性。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

  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

  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被告人黄细盼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徐仕园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并限制减刑

  其他44被告人

  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至一年零七个月不等

  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罚金等

  一审宣判后,黄细盼、徐仕园等38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审理认为

  原判认定的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的审理,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有力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力维护了国家机关的权威,净化了社会环境,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法律原则;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受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2020年7月中下旬,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被羁押在宜春市11个看守所的被告人进行宣判。

  来源:江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