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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
全面禁渔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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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
全面禁渔的通告
为保护抚河流域生态环境,有效恢复水生生物资源,全面遏制抚河流域的非法捕捞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西省渔业条例》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20〕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全省农业农村厅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75号),区政府决定,对全区天然水域全面禁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全年。
二、重点整治范围:抚河、宜黄河、崇仁河、东乡河四条河流临川区域内河段及境内其他河流。
三、禁止内容:(1)禁止炸鱼、毒鱼、电鱼,使用禁用渔具捕鱼等非法捕捞活动。(2)禁止制造、销售禁用渔具;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四、禁用渔网渔具:拦河缯(网)、密眼网(布网、地笼网)、滚钩、迷魂阵、底拖网、超声波捕鱼机、深水捕鱼机等有害渔具。
五、处罚依据:对违反禁止非法捕捞有关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禁用的网具网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法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按照《江西省渔业条例》第四十九之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进行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区公安局指挥中心:110
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0794-8426899
特此通告。
2020年9月11日
来源: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