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吃空饷”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在事业单位改革期间,同步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我市相关部门接到文件后立即着手部署,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严格遵照文件要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集中清理整治工作。

  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清理整治工作突出整治以下七种情形:

  一、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三、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四、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六、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七、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对上述七种“吃空饷”情形,文件要求要认真清理整治,做到人员清理到位、编制清理到位、资金追缴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属于情形一的,要进行清退,追缴违规资金;属于情形二的,要按照规定接触人事关系,追缴违规资金;属于情形三、四、五的,要核销工资关系或核减工资,追缴违规资金;属于情形六的,机构编制部门要核减相应人员编制,财政部门要核减相应预算和经费,同时追缴违规资金。

  文件还要求全市各地各单位对上述七种“吃空饷”情形要常抓不懈、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做到人员清理到位、编制核减到位、资金追缴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将在12月底以前完成,并向省相关部门报告清理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