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

  第 3 号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对来(返)赣人员要管控到位、对重点区域要管控到位、对发热患者要管控到位“三个到位”要求,严格落实《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23号),经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研究决定:

  一、对来(返)鹰人员要管控到位

  1。所有来(返)鹰人员在抵鹰前24小时由本人或其亲友向所在社区(村组)或单位如实报告,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未持7天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应在抵鹰后立即到当地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返鹰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居委会)落实责任制,对返鹰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留存备案,做好登记造册、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

  来(返)鹰人员包括:境外国外来(返)鹰人员;跨省份来(返)鹰人员(包括本市跨省出入人员,不包括省内低风险区域人员);来自本省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地市的来(返)鹰人员;本省内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

  2。境外国外来(返)鹰人员在第一入境点解除14天集中隔离抵鹰后,由入境目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全程闭环实施7天集中隔离,在集中隔离第1天、第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再居家医学观察7天,在居家观察第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并尽量不参加群体性聚集性活动。

  3。从境外国外经我省直接入境的人员,在省内第一入境点实施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天、第7天、第14天、第21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再居家医学观察7天,在居家观察第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并尽量不参加群体性聚集性活动。

  4。积极劝导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返)鹰。对来自高风险地区人员,由入鹰目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实施14天集中隔离,在集中隔离第1天、第7天、第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再做好14天的居家健康监测,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对来自中风险地区人员,到鹰后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则进行7天居家隔离,居家隔离结束时再进行核酸检测。

  5。从国内低风险地区来(返)鹰人员,入鹰14天之内,若入鹰前旅居地调整为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立即对此类人员进行集中隔离,并进行核酸检测;若入鹰前旅居地调整为中风险地区,所在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立即对此类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6。从事涉进口物品和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工作的来(返)鹰人员,须做好14天自我日常健康监测,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减少串门走动,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自我隔离并向社区(村组)报告,社区(村组)要迅速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置。

  二、对重点区域要管控到位

  7。春节期间,全市农村地区要严控庙会、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家庭不举办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劝导农民群众不串门、不聚集、少外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活动,规模控制在50人以下同时做好防控方案,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由村委会负责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并严格执行防控措施。城市社区要尽量减少群体性聚集活动,减少不必要的串门和走访。

  8。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农贸市场、村民活动室、棋牌室、休闲娱乐室、公共卫生间、养老院等公共场所环境要每周开展核酸检测,由属地负责定期入户抽样检测。

  9。车站、公共交通工具等场所,要严格落实通风、消毒、卫生清洁等防控措施;商场超市、餐饮住宿、宾馆酒店、公园景区、文化娱乐等重点场所,要认真落实“限量、预约、错峰”等要求,并严格做好进入人员体温检测、要求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以及通风消毒等工作。

  10。精神卫生机构、养老院、福利机构、监所等重点场所,要实行封闭管理,加强日常环境清洁、通风消毒、健康监测和个人卫生防护。

  11。学校要优化寒假放假时间,分批次有序放假离校,做好学生离校返校登记,确保留校学生底数清、离校行程可追踪、家校协同有反馈。培训机构要严格控制规模,保持培训场所经常性通风,严格做好入口体温检测、场所定期消毒等工作,所有师生员工培训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12。落实好宗教活动及场所管控要求,从严从紧执行疫情防控规定。

  13。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集中医学隔离场所要按照“三区两通道”标准规范设置,同时做好工作人员培训和医疗废弃物处置,防止交叉感染。

  三、对发热患者要管控到位

  14。单位、社区(村组)、家庭要加强对本单位人员、本辖区居民和本家庭成员的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和知识普及,若有发热、咳嗽等患者,要立即引导其按相关规定到医疗机构就诊,不得隐瞒。

  15。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接诊发热患者时,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详细询问、登记流行病学史,并立即对发热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在结果未明确前,实行单人单间隔离观察。

  1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发挥“哨点”作用,对发热患者要详细登记信息,于1小时内向上级医疗机构报告。未设立发热诊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禁留诊、治疗发热患者,并引导患者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基层机构发热诊室)就诊。设立发热诊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负责对发热患者采集样本和送检,并协助做好转诊等工作;在核酸检测结果未明确前,患者不得随意流动。

  17。各零售药店(含连锁门店)要严格管控发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药品销售,严格执行购买实名登记制度,若发现有发热、咳嗽患者应在2小时内向属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

  18、鹰潭市核酸检测机构:

  (1)鹰潭市人民医院

  地 址:鹰潭市胜利西路116号

  联系电话:0701-6318609

  13517019308

  (2)鹰潭市中医院

  地 址:鹰潭市月湖区胜利东路45号

  联系电话:0701-6281772

  (3)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八医院鹰潭医疗区

  地 址:鹰潭市月湖区湖东路4号

  联系电话:0701-6636976

  (4)贵溪市人民医院

  地 址:贵溪冶金大道北侧83号

  联系电话:0701-3799603

  (5)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医院

  地 址:鹰潭市余江区白塔西路2号

  联系电话:13870159518

  (6) 鹰潭市余江区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鹰潭市余江区锦江镇东北街129号

  联系电话:13870198597

  此令由各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执行,不得有误。各地各级指挥部要按照此令要求压实“五方责任”,密切关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调整情况,科学精准务实高效地落实冬春季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不得层层加码和擅自提高防控级别。如此前规定与此令有不一致之处,以此令为准。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鹰潭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指挥部(代章)

  2021年1月21日

  来源:鹰潭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