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郑周贇、万文慧)报道: 4月8日,南昌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按照《南昌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部署,2021年底南昌市各县(区)普遍建立集团化办学机制,到2022年底,城区学校集团化办学覆盖率达到80%,南昌县、新建区、进贤县、安义县、湾里管理局县城学校覆盖率达到50%,乡镇中心学校基本纳入集团化办学帮扶范畴,促进城乡一体化集团化办学共同发展。

  制定教师交流和“走教”授课办法

  《实施意见》要求,建设紧密融合型教育集团。在同学段、同类型、同性质学校之间建立。建构一个法人主体化、多个法人联合体集团治理结构,实行总校长负责制。形成高度统一管理模式,促进集团内各校深度融合,整体提升集团校办学质量。

  同时,巩固“1+1+N”集团化办学体系,明确委托管理模式,以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的形式明确各方的责、权、利,核心学校向受援学校输出品牌、委派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实现集团校内部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推广。

  南昌市各集团校要充分发挥骨干引领作用,制定符合学校特点,切实可行的教师交流和“走教”授课办法,并做好每学年交流人员安排和日常考核管理。建立集团同学段学科教研组或备课组,开展教师联合备课、联合教研、合作科研、教学比武等活动。实行教研一体化的集团培训制度,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同时,建立集团校学科带头人或名师工作站,凝聚集团内优秀青年教师,通过主持或参与集团化办学课题研究项目等形式,加速青年教师成长。

  集团校内统一岗位晋升、选拔任用等制度

  《实施意见》指出,各县区教育部门在规范招生前提下,探索统筹安排在各集团成员校之间学生联合培养、贯通培养等试验。每学期组织开展校际间的艺术节、体育节、科技节和文化节等,增强师生对集团办学工作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荣誉感。建立学生活动、家庭教育指导、课后服务联合运作机制,整体提升教育集团在学生德育、体育、科技和艺术活动及家校合作等方面水平。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了解到,建立集团化办学机制,在师资保障方面,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合理确定不同规模教育集团教师流动比例和机动编制人数,解决集团内优秀教师柔性流动的难题。各集团校内要统一职称评定、岗位晋升、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等制度,并向跨校任职、参与“走教”交流的干部和教师倾斜。在经费保障方面,各市属教育集团每吸纳1所县(区)属公办成员校,根据集团办学协议,由成员校(或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向核心校支付协议费用。给予核心校集团化办学专项奖补经费和协议费用使用自主权。核心校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到集团成员校任职,“走教”由成员校补助交通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