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雷鸣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中共赣州市委批准,赣州市纪委市监委对寻乌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雷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雷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谋求提拔、关照送给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涉嫌行贿犯罪。

  雷鸣身为政法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利用职权,放贷敛财、收礼受贿,谋求升迁、多次行贿。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赣州市委批准,赣州市纪委市监委决定给予雷鸣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雷鸣简历

  雷鸣,男,汉族,1973年8月出生,江西南昌人,大学文化程度,1995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5年8月至2008年3月,历任石城县公安局高田派出所民警,刑警大队民警,琴江派出所副所长,局党委委员、副政委;

  2008年3月至2008年11月,石城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正科级侦察员;

  2008年11月至2012年12月,石城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主任科员;

  2012年12月至2016年3月,赣州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支队长;

  2016年3月至2016年4月,寻乌县政府副县长提名人选、公安局局长;

  2016年4月至2021年4月,寻乌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