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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9日,全市职称工作会议在南昌人社大厦召开。会上传达了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2020年职称工作,部署了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此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2021年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正式启动。

  下面一起看看

  今年的职称政策解读吧~

  加大公共卫生机构支持力度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决策部署,将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178号),落实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审政策。对评聘矛盾突出、没有高级职称空缺岗位的三甲医院和市级公共卫生机构,可按最高不超过其核准高级岗位数5%的比例推荐申报高级职称,不足1人的可推荐1人。

  加大乡村振兴人才支持力度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有关乡村人才振兴要求,引导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基层一线流动。在设立乡村中小学教师、基层医生、基层农技人员等类别的基础上,设立林业、水利、会计等系列(专业)基层类别,单独制定评价标准、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比例,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将农村合作组织管理专业纳入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范围。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 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申报乡村教师高级职称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限制,受聘高级职称不占单位结构比例。专业技术人员受组织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其在驻村期间取得显著成效且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驻村期间工作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所撰写的重要调查报告或执笔拟制并已实施的政策、规章、规划、操作规程等工作成果,能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可作为评审的业绩材料。

  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推荐

  按照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 号),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现聘人员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可以采取多退少报(超结构比例 10%以内的退二报一,超结构比例 10%以上的退三报一),或按核准高级岗位的 3%的办法推荐申报高级职称。对我市各级涉及改革的事业单位,已完成改革的,按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组织推荐申报;尚未完成改革的,按申报人员原所在事业单位的岗位结构比例组织推荐申报。

  鼓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 号)规定,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3 年以上并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鼓励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

  贯彻落实《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赣人社规〔2020〕3 号),将贯通领域扩大到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等领域。

  鼓励职业农民参加职称评定

  凡在我市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农业种植业、养殖业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及返乡创业大学生、农创客等职业农民,可按照《南昌市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实施方案》(洪人社发〔2020〕 256号)有关规定申报评定中初级职称。

  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

  凡在我市开展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业绩成果、论文等条件可按照《关于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6〕23 号)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南昌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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