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鹰潭市人民医院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根据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制度的通知》(赣卫监督字〔2020〕46 号)文件要求,对下列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公示:
被处罚单位(人):鹰潭市人民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6004916700089
地 址:鹰潭市信江新区龙虎山北大道1号
处罚事由:2021年5月25日,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员在对该院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患者姓名为张国庆的住院病历2份。其中病案号为12167577的病历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均为童辉,《临时医嘱单》中开具药物的每一行医师签名为曾员英,《临时医嘱单》最末尾医师签名为童辉;病案号为12162406的病历中《长期医嘱单》医师签名处未签名。两份病历都未发现患者张国庆的手术记录。
处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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