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许佳慧报道:10月10日,记者从南昌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于近日公布2021年9月行政处罚信息,涉及全市7个县区办理的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80个。

  昌盛蜂蜜厂生产的蜂蜜不合格被罚5.2万元

  2021年3月19日,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南昌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案件交办通知书(洪市监高食交字[2021]1号)。南昌高新区昌盛蜂蜜厂(抽检日期:2020年7月27日)生产的“金亨氏紫云英蜂蜜”,规格1千克/瓶,生产日期:2020-07-27,经成都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2020CJ08121X)显示果糖和葡萄糖(54.9g/100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及2021年1月11日提出复检,2021年3月23日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102142R)显示果糖和葡萄糖(54.9g/100g),申请复检结论仍然为不合格。该局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780元,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5.2万元。

  高达尚艺术学校涉嫌虚假宣传被罚7.6万余元

  2021年3月25日,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对南昌高新区高达尚文化艺术培训学校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官网发布了“上万余位学员见证 加入高达尚,艺考之路如此简单”等广告宣传内容以及在官网和当事人印制的《2021招生简章》宣传册(200本)上发布了“校园占地面积18亩,建筑面积2万余㎡”“学校师资百余人”“教师由北京舞蹈学院、上海戏剧学院等知名专业院校毕业的老师教学”等广告宣传内容无相关证明材料。南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处以人民币76316元的罚款。

  格丽思美容诊所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被罚4万元

  2021年5月8日,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案源处理单对南昌格丽思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进行调查。2021年4月29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检查,在该公司(治疗室1)发现一台未经医疗器械注册的仪器,标识名称为:“Derma shine”。该局没收使用标识名称为“Derma shine”的医疗器械1台,予以销毁,并对南昌格丽思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一分鑫生活超市经营过期食品被罚5万元

  2021年4月21日,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南昌市青云谱区一分鑫生活超市进行检查,要求当事人提供正在冷藏销售货柜中销售的散装“黑洋姜”和“酱瓜条”的外包装标签,该销售人员现场提供的“黑洋姜”外包装标签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16日,保质期为3个月;“八宝酱瓜条”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18日,保质期为3个月。现场检查时上述食品已过保质期。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为经营过期食品。该局没收其违法所得33.69元,并没收过期“黑洋姜”3.686公斤,“八宝酱瓜条”2.756公斤,对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处罚5万元人民币。

  观一宴餐厅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被罚3.9万元

  2021年5月21日,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青山湖区观一宴餐厅收取不合理费用。5月24日下午,对青山湖区观一宴餐厅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正在固定收取养生茶、水果、湿巾费,同时现场调取该单位固定收取养生茶、水果、湿巾的收费单据。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9万元。

  虔诚熙果餐厅涉嫌无证经营被罚3万元

  南昌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3月25日接市稽查局转办函,就红谷滩分局在查处虔诚熙果餐厅涉嫌违规收取茶位费一案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疑为南昌虔韵餐饮有限公司的连锁企业,并涉嫌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相关线索,于3月26日进行现场检查。该局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

  鑫振华通讯器材经营部违法经营被罚5.2万余元

  2021年6月1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西湖分局执法人员接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和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授权委托的东莞市知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投诉,反映西湖区鑫振华通讯器材经营部有销售侵犯“OPPO”及“ViVO”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该局没收侵权商品,予以销毁,并对西湖区鑫振华通讯器材经营部处以违法经营额2倍罚款52884元。

  风灵大药房销售过期医用脱脂棉被罚2万元

  2021年7月12日,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南昌市新建区大塘坪乡大塘新街的南昌市风灵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7小包过期的顺康牌医用脱脂棉(徐州市鲲鹏卫生材料有限公司,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苏械注准20172642213,生产日期180301,规格10克,使用期限为两年)。该局没收尚未销售的超过使用期限的顺康牌医用脱脂棉7小包,对其给予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流湖莲塘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汽油被罚1.9万余元

  2020年8月26日,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会同江西省石油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对南昌市新建区流湖莲塘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汽油(VIA)(规格型号92#)进行了抽样检测。2020年9月3日,该局接到江西省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编号为BSY-2020-787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产品,并告知当事人检验结论,当事人当场提出复检申请。2021年7月21日,该局接到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异议处理通知书,以及萍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复检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产品。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715元,并对其处以货值金额50%计人民币19095元罚款。

  万利特种气体公司无法提供检验合格证明被罚19.99万元

  2021年7月26日,南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会同江西省政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督察组一同来到位于南昌县瓜山106号的南昌市万利特种气体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察,现场该公司正在开展气瓶充装活动,充装区操作台上发现超期未检验的氩气瓶26只,其中16只已充装完毕,10只空瓶待充装;经询问该公司负责人无法提供以上26只氩气瓶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合格证明。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该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9.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