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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发布疫情防控要求

   5桌以上宴席要报备!

  南昌市

  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提倡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

  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

  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

  须向属地居(村)委会报备

  一、人员流动要有序

  1。人员出行要安全,省内低风险地区可有序流动。

  2.14天内有本土病例报告地区所在县(市、区)人员暂缓来(返)昌。

  3。 非必要不出境;严格限制前往本土病例报告地区所在县(市、区);非必要不前往本土病例报告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不前往边境陆路口岸城市等,确需出行的须提前向居(村)委会、单位报备,返昌前主动报告,到昌后立即按规定落实健康管理。

  4。高风险岗位人员严格落实闭环管理,非必要不离赣,确需出行的须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向所在单位报备。

  5。发热患者、健康码“黄码”人员、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等要严格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

  二、疫情管控要严格

  6。所有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跨省出行等人员在来(返)昌前主动向所在居(村)委会、单位、入住酒店报备,居(村)委会做好返乡人员主动排查登记。

  7。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来(返)昌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

  8.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立即实施闭环管理,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有本土病例报告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有本土病例报告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的其他非疫情县(市、区)旅居史的,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昌(如无,到昌后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

  9。由省外低风险地区来(返)昌人员(含学校返校、务工来昌等)按“应检尽检”原则在来(返)昌后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省内外地市人员按“愿检尽检”原则在来(返)昌后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

  10。陆路边境口岸城市来(返)昌人员以及在省外从事冷链、物流等重点行业务工返乡人员(非高风险岗位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昌(如无,到昌后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实施7天自我健康监测。

  11。从事营销、采购、商业推广等岗位人员,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跨省旅游团队领队、导游、司机等随团人员来(返)昌后,72小时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实施14天自我健康监测。发热门诊、医疗机构、隔离点等“应检尽检” 人员和其他重点行业人员按规定频次、时间等落实日常核酸检测。

  12。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禁止前往公共场所、参加聚集性活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

  13。发热患者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发热门诊(诊室)就诊。就医途中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向医生如实报告相关的旅居史和接触史,不得隐瞒。患病期间,一律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去聚集性场所等。

  14。 宾馆、酒店、交通场站、景点景区等各类公共场所和医疗机构、养老福利机构、学校(托幼机构)等人员聚集场所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验码、安全距离、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根据需要采取限流、预约、错峰、限时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出现聚集时及时管控分流。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等交通场站加强对疫情风险地区来(返)昌人员的查验和转运,严把城市入口关。

  15。企事业和集体用工单位做好人员健康管理,不安排人员带病上岗,不安排中高风险来(返)昌人员上岗,在封闭场所不安排高密度人群作业。节后复工过程中,做好人员健康管理和登记审核工作。

  16。 各级各类学校要教育引导学校师生员工“两节”期间不到人员聚集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遵守学校所在地和出行目的地疫情防控规定,动态精准掌握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和出行去向。

  17。做好个人防护,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一米线等“防疫四件套”。加强室内通风消毒,保持空气流通。无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的应尽早主动完成全程接种和加强针接种,共筑人群免疫屏障。

  三、活动管理要规范

  18。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庙会,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规范人流密度管理,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

  19。尽量举办线上会议。举办线下会议、聚会、聚餐等活动应当控制人数,50人以上的应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提前向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

  20。弘扬节约风尚,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居(村)委会报备。

  四、信息报告要及时

  21。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哨点”作用,加强医疗机构入口管理,严格落实体温监测、健康码和行程卡查验等要求。

  2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本土病例报告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来(返)昌人员,要及时向所在居(村)委会报告。

  23。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药品时,要实名登记信息,对有异常情况的,及时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引导其规范就医。

  24。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店等发现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患者,必须在1小时内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

  25。省外来(返)昌或其他风险人员在健康监测管理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必须在1小时内向居(村)委会、单位、入住酒店报告。

  26。各类核酸检测机构严格 执行“逢阳必报”要求,检出阳性标本的,必须在1小时内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疾控机构报告,各县区按程序逐级报告。

  五、“五方”责任要压实

  27。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等要压实属地、部门、社区、单位和个人“五方责任”,科学精准落实“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28。对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力的县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对故意隐瞒旅行史、接触史等情况的,或拒不配合防疫管理规定的个人,将视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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