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农业农村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润根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吉安县委批准,吉安县纪委县监委对吉安县农业农村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润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润根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多次与他人串供,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借用管理服务对象巨额钱款购买房产,以打牌赌博为名搞利益输送;官迷心窍,不信组织信骗子;擅权妄为,多次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反社会公德,与他人长期同居并非婚生育;贪婪成性,大搞权钱交易,为他人在项目承接、人事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巨额财物。
李润根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安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吉安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润根开除党籍处分;由吉安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李润根简历
李润根,男,汉族,1969年9月出生,江西吉安人,大学学历,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1年7月至1993年9月,吉安县职业技术学校教师;
1993年9月至1996年2月,吉安县横江镇政府干部;
1996年2月至2002年1月,先后任吉安县横江镇副镇长,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2002年1月至2004年4月,吉安县浬田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2004年4月至2008年8月,吉安县凤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8年8月至2011年4月,吉安县天河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1年4月至2014年12月,吉安县梅塘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4年12月至2019年6月,吉安县永和镇党委书记、吉州窑保护管理局局长;
2019年6月至2019年9月,吉安县永和镇党委书记、四级调研员,吉州窑保护管理局局长;
2019年9月至2021年6月,吉安县永和镇党委书记、四级调研员;
2021年6月至2021年8月,吉安县永和镇政府四级调研员;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吉安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永和镇政府四级调研员;
2022年12月,被免去吉安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职务;
2023年2月,被免去吉安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来源:清风庐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