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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抚州市高新区对查处的2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在全区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崇岗镇仙溪村11组组长原组长邱友贵公款私存的问题。

  经查,2015年2月,邱友贵以村公益事业开支为由要求村会计李清贤篡改仙溪村11组“四路一河”及外环路征地款分配名册,将本组剩余的征地款15.0834万元全部打入其个人账户。同时在未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分配户籍不在本组的邓某母女征地补偿款2.4144万元。

  2016年2月3日,李清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邱友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撤销其组长职务。

  钟岭街道缴上村干部公款旅游及违规发放节日值班补助的问题。

  经查,2012年8月,缴上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董桂花、副书记尧林中、会计饶和泉、出纳刘仙娥分别赴北京、鹰潭等地旅游。2013年2月,4人以参观学习社会创新管理及征地拆迁工作经验为由,在村委会报销个人应付费用共计8509元。

  同时,2013年2月28日4人以各自亲属名义申领文昌大道拓宽遗留问题补偿费用1万元,用于支付春节加班补助,其中董桂花得款2600元,尧林中分得3800元,刘仙娥、饶和泉各得1800元。2016年5月13日,董桂花、尧林中、刘仙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饶和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