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将至,为了进一步严明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近日,新余市纪委对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予以通报,分别是:

  1、新钢集团公司中冶新材公司经理张均生等3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6年1月22日晚,新钢集团公司中冶新材公司经理张均生、副经理李勇辉、赵有明接受相关业务单位经理李某宴请。2016年5月,经新钢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张均生、李勇辉、赵有明行政警告处分。

  2、分宜县钤山镇大岗山村“两委”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分宜县钤山镇大岗山村“两委”通过虚开发票套取社会抚养费和村集体资金27600元,用于发放村干部福利。同时,原村党总支书记李良根还有其他违纪问题被查处。2016年1月,经分宜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分宜县钤山镇大岗山村原党总支书记李良根开除党籍处分。违规发放福利款项全部上缴。

  通报指出,在当前高压态势之下,“四风”问题呈现打“擦边球”、穿“隐身衣”、搞“变脸术”的形式和特点。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筑牢纪律防线。通报强调,国庆假期将至,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严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各项纪律要求,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有关职能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根据职责,对各地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节日期间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土特产、违规发放津补贴、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等问题,组织明察暗访,深挖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确保节日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