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4日至2016年12月31日,景德镇市委启动了换届后首轮巡察工作。分别对所属的乐平市、浮梁县、昌江区、珠山区扶贫领域开展专项巡察。巡察结束后,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五人小组”先后听取了专项巡察情况汇报,同意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近日,市委3个巡察组分别向所属各县(市、区)委反馈了专项巡察情况,传达了市委“五人小组”会议精神,并将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市委各巡察组向各县(市、区)委指出了脱贫攻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巡察组指出,各县(市、区)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总体是好的,但在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还比较典型,普遍存在精准识别不够,“十大扶贫工程”推进不力,扶贫资金滞留严重,部分基层组织对脱贫攻坚认识不足、措施不力、作风不实等问题。

  巡察组要求,要做到精准识别,通过科学规范的程序和严格透明的方法,精准识别贫困对象,全面准确掌握贫困人口规模、分布范围、居住条件、致贫原因、脱贫需求等,把真正贫困的群众找出来、兜好底。要形成工作合力,十大扶贫工程各牵头和责任部门要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强化担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对接,有效帮扶。要及时下拨扶贫资金,要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的监管,防止扶贫资金被截留、被挪用,充分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特别是驻村第一书记要发挥作用、积极作为,牢牢扛起脱贫攻坚的责任。在“三资”管理等关键领域,要制定管长远、管基础、管根本的制度办法,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必须以更务实的作风、更扎实的举措,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决不让一个群众在全面小康进程中掉队。

  巡察组强调,被巡察的县(市、区)委主要负责人务必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抓好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在签收之日起十天内将党组织的整改方案、两个月内将整改情况通过市委巡察办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在党内党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景德镇市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