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纪轩

  晚报讯 近期,东乡区纪委实名通报了3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这3起案例分别是:

  东乡区粮食局调控股股长李爱祥违规领取城市低保款的问题。经查,李爱祥在粮食局工作期间,明知自己是财政供养人员,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条件,但未对妻子隐瞒事实将其作为低保对象上报行为进行制止,也未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2006年6月至2016年8月违规领取城市低保款24935元。在组织调查期间,李爱祥将个人违规领取的城市低保款24935元退回区财政。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爱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东乡区城管局监察大队职工李刚违规领取城市低保款的问题。经查,李刚在城管局监察大队工作期间,明知自己是财政供养人员,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条件,但未对妻子隐瞒事实将其作为低保对象上报行为进行制止,也未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2006年6月至2016年8月违规领取城市低保款21890元。在组织调查期间,李刚将个人违规领取的城市低保款21890元退回区财政。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小璜镇政府干部宗民权违规申报领取危房改造资金的问题。经查,2015年8月,宗民权明知自己是财政供养人员,不属于危房改造对象,却用其妻子饶某某和儿媳乐某某的名字申报办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16年1月至3月,先后三次得到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2.96万元。在组织调查期间,宗民权将违规领取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96万元上缴区财政。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宗民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基层,层层传导压力。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紧盯重点环节,加大扶贫项目监管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坚决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违纪违规问题,对仍向扶贫等民生资金伸手的要快查严处,决不手软,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