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记者从交通部门获悉,九江市出台了《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厘清非法营运与拼车之间的界限。

  根据规定,拼车出行提供者应事先以实名形式,通过拼车平台发布拼车信息,其内容包括起讫站点、出行时间、行进路线、车型号牌等,与拼车者达成约定。

  拼车者与拼车出行提供者行进方向和线路应基本一致。拼车提供趟次按时间核定的,每次间隔时间不低于8小时。

  一次拼车运输过程中,能源消耗费用和通行费等直接费用,由拼车出行提供者与拼车者分摊,但拼车出行提供者分摊率不得少于直接费用总和的50%。(记者曹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