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政法

  8月26日,德兴市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飞等28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某飞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24名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等。其余3名涉案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

  经公安机关调查,2013年6月,高某瑜承接了上饶县王家坝“佳利商城”的围墙工程。因与拆迁户产生矛盾,高某瑜遂请求陈某飞团伙给予帮助,陈某飞便纠集了付某、夏某、朱某兵、郑某等人强力推动施工,最终引发双方数十人械斗。该案被江西卫视、上饶电视台及多家互联网媒体报道、转发。凭借该案影响力,以陈某飞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

  2013年至2018年,被告人陈某飞等在信州区、原上饶县(现广信区)逐步形成了一个以被告人陈某飞为组织、领导者,以付某、夏某、金某等8人为骨干成员,以余某斌、郭某等8人为积极参加者,以付某、李某等8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长达六年的存续时间内,组织实施了34起犯罪行为和14起违法行为,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16人轻伤,多部车辆被损坏,在信州区、原上饶县(现广信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院经审理认为

  该组织结构稳定、层级清楚、分工明确、纪律严格,为树立组织淫威,称霸一方,攫取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窝藏等四十余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当地群众, 严重危害当地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遂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上饶政法之声、上饶市公安局